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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销赃瓜分二千获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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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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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 赃物 非法占有 罚金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刘某与祝某原同为某保安公司保安,在某宾馆一起工作时相识。后被调到密云某小区工作的刘某在值班过程中与前来找工作的祝某重逢。2009年11月25日18时许,二人在刘某工作的小区内趁无人之机,盗走该小区东侧南头水池边的铜制仙鹤两只,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2100元。案发时赃物已收缴并发还被盗小区。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该小区保安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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