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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专司动物园盗窃试衣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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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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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 罚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某某分别于2009年6月28日、7月4日、7月22日、11月8日,在北京西城区动物园附近某服装市场二层,趁被害人不备之机,盗窃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700余元。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此案现已由西城法院审结。

【罪犯选择动物园作案理由】

孙某某的作案地点极其特别,她选择的下手地点都是服装市场中的女厕所。据她交代,之所以选择该处,是因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动物园附近的服装市场多是以批发业务为主,一般不提供零售,市场里没有试衣间。并且,如果服装经营者被发现提供零售服务,还会被处以罚款。于是,一些服装经营者与顾客达成了默契,即顾客看好某件衣服后,会跑到厕所里去试穿。犯罪分子正是看准了服装批发市场中这一特殊的现象,趁被害人试衣服疏于防范之机,盗窃被害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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