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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试衣间盗窃他人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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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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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 缓刑 拘役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顺义区国泰商场三层欧时力专卖店试衣间内试衣服,将同在试衣服的王小姐放在试衣间内的裤子兜里的诺基亚N95型手机一部关机后偷走。后王小姐发现手机丢了,找到被告人赵某某问其是否看到手机,被告人赵某某不承认,王小姐便报警。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2087元。后民警将其抓获。手机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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