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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盗窃一百元被判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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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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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盗窃罪 非法占有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25日,刘某在凌晨4点左右来到天津站二楼候车大厅内寻找目标,路过八号检票口时发现检票口前的一排座椅上坐着三名年轻的外国女子,都已经睡着了,包就放在身边没有人的座椅上,周围只有身后一排座椅上有一对年轻男女旅客站着说话候车。刘某观察了一会儿,将目标锁定在两名外国女子中间的空座位上一个棕色的女士挎包上,认为里面一定有钱,就走到三名女子身后坐椅上坐下。5点多时,男女旅客收拾行李离开,刘某装作若无其事将前排女士挎包拎起,快步走出车站后广场。刘某翻捡包内物品时发现,包内除了学生证、财物外还有一本护照,刘某害怕失主报案后警察为了寻找护照格外重视这个案件惹麻烦,就将财物取出后又沿着后广场地下通道返回前广场,将包扔在进站口铁栏杆附近,刘某认为警察一会儿就会发现有学生证和护照的挎包,只是丢了点财物,就不会有什么事了。后刘某于当晚10点钟左右到河东区某洗浴中心将偷来的手机卖了120块钱,继续到网吧消磨时光并将卖手机的赃款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的刘某在2009年10月8日到天津站二楼候车大厅,在准备再次下手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裁判要点】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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