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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 全家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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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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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7日22时左右,被告人曹国庆经事先预谋后,携带破坏钳和自制的锥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和妻子李娜以及孩子到开封市金明区汉兴路弘福花园小区,后在其妻子上楼找人的时间内伺机盗窃,在弘福花园小区院里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车的电瓶和一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1180元,在出小区大门时,被该小区保安人员抓获,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回,已发还被害人。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国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国庆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曹国庆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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