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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犯出狱后贩毒 逃亡期间频频盗窃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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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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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毒贩在逃亡期间继续犯罪,盗窃财物,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3月18日,江苏省徐州铜山区人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两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葛某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葛某,男,现年41岁,初中文化,曾因犯抢夺罪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8年2月24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葛某回到了铜山老家,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次偶然的机会,葛某接触到了冰毒,刚开始只是自己吸食,后来渐渐走上了贩卖的道路。

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葛某在其居住的本村的一闲置房内向张某出售价值人民币300元的冰毒。初次尝到了售毒甜头的葛某对这种“致富”的方式信心大增,决定大干一番“事业”。然而好景不长,这种非法勾当的线索很快被公安机关掌握。2010年3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葛某电话授意梁某(已判刑)以人民币550元一克的价格在上述自己居住的闲置房屋内,向孙某出售冰毒2克(实收人民币1060元)。剩余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0.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的毒品2.7克,于当晚日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同案犯梁某抓获。

根据梁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很快就掌握了被告人葛某贩卖毒品的更多证据,于是便对葛某进行了上网追逃。葛某发现自己贩卖毒品的“生意”破碎后,没有去公安机关自首,反而是开始了逃亡生涯。无奈逃跑是需要经济支持的,没钱有怎么办?这时的葛某想到了盗窃。

2010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葛某到徐州市铜山区沿湖农场大堤上,趁无人之际,将赵某停放在大堤上的一辆银灰色的淮海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800元。

2010年9月份的一天18时许,被告人葛某到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蒋楼村东铁道口附近,采取用螺丝刀撬别的方式,将赵某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蓝色宗申牌三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300元。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葛某到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郑集河南岸,趁无人之机,盗走一辆红色的雅马哈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710元。……

2010年11月29日,被告人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以及在逃期间盗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搜查到其驾驶摩托车的后备箱内的T型工具、螺丝刀等物。上述被盗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失主,被盗雅马哈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盗窃罪。被告人葛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对被告人葛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葛某表示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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