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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梦重温旋即分手 男子为挽回损失盗窃情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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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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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她身上花了10多万,不能就这么算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魏青郁闷地回答着法官的提问。两个月前,魏青用偷拿的钥匙进入已分手情人的家中,偷走现金、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想以此挽回恋爱期间的部分损失。5月19日,该名男子被湖南省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魏青与陈莉曾是小学同学,毕业之后一直没有联系。41岁的魏青成了货车司机,并已有家室,还有两个儿子,而44岁的陈莉结婚一年多就离了婚,多年来一直独自带着小孩生活。2008年5月,两人阔别三十年后的一次偶然重逢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两人很快陷入爱河,并以情人的身份走到一起。

2009年2、3月间,两人因琐事大吵一架后和平分手。分手后,魏青想着恋爱期间自己在陈莉身上“砸”了不少钱,除开共同开销的钱,前前后后还借给陈莉10多万元,但均未打借条。而自己现在大儿子身患白血病,小儿子才一岁半,都是极需用钱的情况,魏青多次找陈莉希望她归还所借的钱,均未果,因此,魏青越想越心不甘。

由于恋爱期间,魏青经常出入陈莉的住处,为方便,陈莉给了一片钥匙给她,而魏青也偷偷地多拿了一片钥匙。2010年3月23日,魏青用偷拿的那片钥匙进入陈莉的家里,拿走2000元现金、联想笔记本电脑、银行卡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等物品。

陈莉发现家中被盗后,曾带人到魏青家中理论。魏青的妻子也由此知道了这段婚外情,吵着要和魏青离婚,而魏青70多岁的老娘也说不想再管他了,也不帮他带崽了。魏青的生活开始变得一团糟,货车加油、请保姆都没有钱,开车拉货时,也不得以用皮带将小儿子绑在副驾驶的位置上。

在陈莉的指认下,魏青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魏青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为自己当时的冲动与对法律的无知后悔不已。石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魏青已将所盗物品全部归还给受害人,并获得了受害人陈莉的谅解,两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故可以减轻对魏青的处罚。(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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