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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孩童信任 入室盗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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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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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哄骗未成年人的方式入室盗窃案,对被告人蒋雅玲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2月8日上午,被告人蒋雅玲来到零陵卷烟厂家属楼一房门前,敲开周某家,见只有周某的小孩在家,便以等其父母为由进入房内,趁机盗走周某家衣柜的现金人民币8000元。后被告人蒋雅玲到零陵区爱得康珠宝金行购买了两枚金戒指,价格为2480元。案发后,被告人蒋雅玲于2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所盗赃款全部退还,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失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雅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雅玲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故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蒋雅玲犯罪时,系哺乳期间,不适合收监执行,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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