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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替母亲出气盗窃42万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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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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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母亲出气而转走母亲所在公司账户中42万元人民币的杨某,日前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6月,杨某的母亲应聘到北京平衡美有限公司作兼职会计,工作就是替老板高某通过网络银行为客户汇款。为了方便工作,杨某家中的电脑上安装了网络银行的客户端。然而之后的工作并不顺利,杨某的母亲经常与高某因工作上的事情争吵。

2006年10月25日,杨某再次看到母亲与公司老板高某争吵的情景后,就起了为母亲报复高某的念头。当日,杨某用新买的衣服、帽子及墨镜将自己伪装好后,利用其捡拾的姓名为“樊龙机”的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用其已知的北京平衡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银行的密码和在家中电脑下载的网络银行电子证明书,到网吧通过网上银行将该公司负责人高某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西翠路分理处的42万元人民币,转入“樊龙机”的账户。

当日下午,高某发现上述款项被他人转走,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报案。“樊龙机”的账户内的42万元人民币被冻结。最终,杨某在极度害怕的情况下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被告人杨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结合其平时表现良好,又系初犯,及本案赃款被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等情节,对其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的决定。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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