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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蟊贼7次盗窃派出所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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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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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振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6年8月中旬至10月17日,被告人王振岩伙同强(另处)等四人先后7次趁一基层公安派出所值班人员凌晨出警之机,采取溜门橇锁等手段窜到所长、指导员和干警办公室,窃取清华同方V30笔记本电脑两台、索尼摄像机一台、存折一本(内存人民币4300元)、卡尔斯顿眼镜一副及香烟若干盒及4300的存折一本,被盗物品价值14242元。被告人王振岩将两部笔记本电脑分别以2500元和1850元价格销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2006年10月20日凌晨,王振岩等四人再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并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振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以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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