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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脑显示器价值3500元获利300被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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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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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盗窃德兴市裕新宾馆电脑显示屏的王章生,被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蔡明明犯盗窃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6年10月13日晚,被告人王章生与占庭勇、王文斌(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盗窃活动。在被告人蔡明明在获悉王章生等人要实施盗窃电脑显示器时,向他们提供红色旅行箱和显示器价目表一分。次日,被告人王章生伙同占庭勇、王文斌以上网为由,进入德兴市“神六网都”163包厢,将价值3500元两台电脑显示器装入旅行箱盗走.事后,蔡明明以三百元的将其中一台电脑显示器买下,另一台销脏到德兴市张村。王章生分得赃款150元,蔡明明分得赃款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明明明知他人准备实施盗窃,仍为他人准备工具,事后参与分赃,构成盗窃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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