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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废卡换取他人社保卡乱消费以盗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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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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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冒充社区工作人员窃取他人社保卡乱消费的杜勇武,被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6年11月到12月期间,杜勇武冒充社区工作人员,以登记社保卡为名到北塘区下属街道的社区,骗取了四名被害人的社保卡并用废卡进行了调换。此后,杜勇武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窃得的社保卡在医院或者医疗定点机构购买了价值2900余元的药品及高档保健品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勇武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6年9月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并出示了被告人杜勇武骗取的社保卡、消费清单,并宣读了被害人的报案笔录、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杜勇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勇武采用冒充社区工作人员登记社保卡号的方法,通过调包乘被害人不备窃走社保卡,后又使用卡中的资金,其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均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秘密状态下完成,符合盗窃罪的法律特征,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虽有交出社保卡的行为,但并无处分该社保卡中资金的意愿和意思表示。被告人杜勇武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且在较短时间内多次盗窃老年人用于治病的社保卡资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从重处罚。被告人杜勇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告人杜勇武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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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人杜勇武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置法律和良心于不顾,在短期内多次盗窃老年人社保卡内资金,显然系其犯罪主观恶性较深。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第一,医院和医疗定点机构都能严格按照社保卡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在人卡不一的情况下,被告人不会轻易购买到那些本不可以通过划卡购买的药物,甚至是一些高档保健品。

第二,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销赃力度,有效堵住不法分子收购药物和保健品的销售渠道,在没有销赃渠道的情况下,被告人将无法从盗窃社保卡以及购买的物品中获得非法利益。

第三,每个公民尤其是一些独自在家的老人等弱势群体要提高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再加上采取一些在社保卡上加设密码的防范手段,使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总之,被告人盗窃社保卡并消费得逞的犯罪行为,除被告人自身原因外,也提醒我们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社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增强防范保护,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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