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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作掩护 盗窃女方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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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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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以谈恋爱作掩护,多次窃取女方家钱款的盗窃案,日前一审有果,上海松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被告人处柳尚习有期徒刑8个月。

现年22岁的柳尚习家住农村,职业高中毕业后在一企业当工人,虽经济收入不多但平时开销很大。为此柳尚习想物色一个有钱的女青年,以谈恋爱作掩护,趁机窃取女方家的钱财。

2005年4月柳尚习认识了一位姑娘,年龄比他大二岁,但家境较富裕。柳尚习人帅对女友又关心,很快赢得姑娘的爱慕,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柳尚习加速向姑娘的家人献殷勤,每次上门少不了带点烟酒和补品,以取得女方家的信任。

2005年6月到2006年2月期间,柳尚习候准时机先后三次来到女朋友家,假装“躲藏”等玩耍,引开女朋友窃得其奶奶藏在衣橱内的现金5400元;时隔一月柳尚习见无察觉,又以同样的方法窃得女朋友母亲放在抽屉中的一张银行卡,分2次从ATM机上领取了900元。连续丢钱引起女家的怀疑,报警后,经警方秘密侦察终于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尚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对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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