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涡阳县人马良,在1990年前后,伙同他人在
凤阳县、
五河县等地多次大肆盗取电力设备。在同案犯悉数归案后,马良仓惶潜逃,东躲西藏了14年。日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良有期徒刑9年。
1990年11月的一个深夜,马良伙同他人窜至凤阳县大庙镇大庙村,拆卸该村正在使用的一台50千伏安变压器,卸走变压器内价值6300元的铜线圈;1991年2月的一个寒冬深夜,马良伙同他人骑着三辆破自行车窜至凤阳县周圩乡灵山村电灌站,将该站正在使用中的一台电机补偿器拆解,卸走价值1400元的铜线圈;1991年4月8日,乘着深夜,马良与另外两人窜至凤阳县二十郢乡圩山村电灌站,将该站工作间内一台100千伏安的变压器拆解,卸走价值9400元的铜线圈;不久后,马良等四人窜至凤阳县梨园乡,以同样手段将该乡一台正在使用中的100千伏安变压器内价值9400元的铜线圈“打包”……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马良多次伙同他人在凤阳县、五河县数个乡镇大肆拆卸正在使用的变压器6台、电机补偿器1台,案值达55000余元。
法院另查明,马良于1989年12月10日深夜,伙同他人窜至江苏省盱眙县穆店乡崔庄村,将该村刚架设完毕尚未使用的价值2000元的高压线剪下盗走。
案发后,同案犯先后归案受到法律惩处。1993年7月23日,马良因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批准逮捕后潜逃。在提心吊胆、东躲西藏了近14年后,2007年3月23日,听到警笛声就双腿打颤的马良在北京市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拆卸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电机补偿器内铜芯,价值5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尚未使用的高压电线,价值20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1年,两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