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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实习出纳盗窃32万后自伤谎报抢劫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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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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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监守自盗的信用社实习出纳朱晓停,被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6岁、大专文化程度的朱晓停于2006年10月与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分配到本县仙河信用社担任实习出纳,负责该社营业室及金库现金的保管等工作。

2007年5月29日,朱晓停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两次将该社金库现金转至营业室的保险柜里,后又将营业室保险柜里的32.56万元现金装入纸箱里。16时30分许,朱晓停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备之机,将内装现金的纸箱提到个人宿舍,并将现金藏匿于席梦思床垫内。当日17时40分许,朱晓停进入营业室,用裁纸刀自伤后,又分别打开金库及保险柜门,伪装现场并按响警报器,谎称被蒙面人抢劫。

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朱晓停坦白交待了其犯罪事实,所藏匿的现金被如数追回,并由侦查机关全部移交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院认为,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集体企业,被告人朱晓停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应属于该企业的工作人员。被告人朱晓停在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犯罪全过程已实施完毕,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朱晓停共侵占了32.56万元现金,数额已达到巨大,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鉴于被告人朱晓停在侦查期间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伏法,且所侵占的财产已全部退还,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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