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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一月内盗窃电缆18起价值1.6万元领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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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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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财谋利竟伙同他人疯狂盗窃本村附近通信电缆,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1月1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赵玉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收购其盗窃的通信电缆的被告人张明哲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今年19岁的被告人赵玉龙,系安阳县许家沟乡农民,其为了生财谋利于2007年7月3日夜,伙同赵玉江、杨金昌(二人另案处理)在该村附近盗窃50对通信电缆35米,价值346.5元。第一次得逞后,其贼性大发,频频作案,直至同年8月7日,其伙同他人先后盗窃各类型号通信电缆18起,共计1054米,总价值16762.9元。其中,盗窃30对通信电缆25米,价值172.5元,50对通信电缆531米,价值5256.9元,100对通信电缆463米,价值9954.5元,200对通信电缆35米,价值1379元。被告人赵玉龙等人将盗窃到手的通信电缆销赃给张明哲,被告人张明哲明知是盗窃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盗窃通信电缆价值16762.9元,数额巨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明哲明知是他人盗窃犯罪所得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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