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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盗窃手机 女服务员遭洗浴中心经理殴打逼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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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成年的小玉(化名),在一家洗浴中心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但她没有想到自己会被洗浴中心当成了小偷,不但遭到严刑逼供,而且被罚了4000元钱。因此她将洗浴中心及该中心的经理、副经理告上法院,要求三者共同返还4000元钱,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441.42元。近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玉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23日下午3点多,她正在洗浴中心上班,洗浴中心的经理、副经理两人以客人丢失一部手机为由,强行将她带到一个封闭的房间,进行刑讯逼供,强迫她承认偷了客人的手机。二人不但殴打小玉,还扬言“再不承认就毁了你”。

小玉才刚刚成年,从小在父母的关怀下从未受过打骂,此次在洗浴中心经理与副经理的严刑逼供下,孤立无援,很快精神就崩溃了,被迫招认伙同他人偷了手机。二人还逼迫小玉写下认罪书,搜走小玉的手机和银行信用卡,并押着小玉到取款机上从该卡中取出4000元交到洗浴中心的财务室。到了晚上7点多,洗浴中心的经理与副经理又派了几名保安押着小玉回家取“被盗的手机”。到家后,小玉即打电话向父亲哭诉受害经过,其父立即报警,保安见事不妙赶紧溜走,小玉这才获得了自由。

小玉认为,由于洗浴中心的经理、副经理对她进行长达4个多小时的非法拘禁、殴打和折磨恐吓,给她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由于受惊吓,她一直惶惶不可终日,夜里经常惊醒,人也变得沉默寡言。身体被打得多处青紫、肿胀,一个月后走路还腰胯疼,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而洗浴中心作为单位,对其经理及副经理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玉一纸诉状将洗浴中心及该中心的经理、副经理告上了法院。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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