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女子夜藏超市盗窃手机78部 一审被判8年有期徒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0:39
人浏览
11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蔚盗窃大润发超市78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2008年7月14日晚,被告人刘蔚躲藏在马鞍山市大润发超市,待超市关门后,伺机盗窃。次日凌晨,被告人刘蔚见时机成熟,偷偷来到大润发超市二楼的“鸿讯”手机店内,强行拉开柜台箱门,盗窃手机78部,在准备逃离的时候,被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总计人民币618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18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蔚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