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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缓刑期限将至 再次盗窃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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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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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男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四年缓刑考验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伙同他人在路旁盗窃助力车,最终被撤销缓刑,前罪后罪合并判刑。12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连同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35岁的王军,系江西省进贤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8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王军伙同樊会珍来到南昌市船山广场金剑网吧门口,用螺丝刀撬开车锁,盗得一辆神鹰牌轻骑助力车(价值2350元)。当日20时许,王军骑赃车行至南昌市将军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公安人员通过车上物品找到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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