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惯偷虽已年过六旬,却仍不思悔改。在出狱后的十天内,连续作案多起,再度擒获。3月18日,该名惯犯被山东省
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李某系曹县朱洪庙乡邢庄村村民,虽已年过六旬,却终日不务正业,四处游手好闲,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邻近村民对其向来都是敬而远之。李某曾因偷盗被先后处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等刑罚,但他虽屡经教育却始终不思悔改,并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错误。2008年8月,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12月2日被刑满释放。可就在获释后的十天之内,李某却连续作案多起。
2008年12月8日,其在曹县梁堤头镇夏庄集市上先后作案多起,窃得手机3部,其他物品一宗。后经失主指认,李某被公安机关擒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李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不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盗窃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判处。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