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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窃朋友财物 一无业人员被判十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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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安徽省无业人员刘建国,在朋友家帮忙时,顺手将朋友家款物窃走。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万元的判决。

因好友何某装修房屋需要人手,刘建国经常到何家帮忙。2008年12月6日11时许,刘建国趁何外出之机,窃得何现金、石玉酒杯、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10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建国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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