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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面包车 三人犯罪团伙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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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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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预谋窜至南阳伺机盗车,却不料在得手两年后落入法网。5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靖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万东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郭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郭基、杨靖、万东均系河南省淅川县上集镇某村人。被告人杨靖因犯绑架罪于2008年7月31日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万东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26日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12月1日夜,被告人杨靖、万东、郭基三人预谋后窜至南阳市伺机盗车,三人在南阳市火车站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南阳市百里奚某巷道内发现停有一辆面包车,遂由郭基望风,杨靖从旁协助,万东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车锁撬开后,将杨某停放在该处的银灰色松花江牌面包车盗走,案发后,赃车已追退失主。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面包车价值175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靖、万东、郭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靖、万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被告人郭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追退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国靖、万尧东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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