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表弟仇富起邪念盗窃姑父尸首索财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3:48
人浏览
8月26日,被告人马某某盗窃姑父尸首一案在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因犯盗窃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马某某与受害人吴某某原本系表兄弟关系,因其表兄是煤矿大老板而害红眼病,遂产生敲诈勒索其表兄钱财的非法念头。2010年1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用镢头将吴某某父亲的坟墓挖开,盗走尸骨头颅,埋藏于石坑洞内,多次给吴某某发短信、打电话、索要赎金200万元,吴某某未予回应,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0年3月18日,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没有上诉,并非常后悔自己的做法,表示一定要好好服法,认真接受改造,希望能早日释放。

本案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检法三家在定性上各有不同的观点,被告人马某某似是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形成了表象竞合,但是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就此犯罪行为并未做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规定,该院最终以盗窃尸体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