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谋盗窃朋友车 被判六个月罚金五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4 03:52
人浏览
近日,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偷盗摩托车案,合伙人张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罚金五千元。

张某与赵某熟识,知道赵某新买一辆摩托车,遂起贼心,与“哥们儿”陈某合议欲将赵某新摩托车偷走。6月21日,张某与陈某来到远安,次日下午,张某约赵某至一网吧上网,上网时张某以买烟为由借赵某摩托车一用,赵某同意,遂将车钥匙给予张某,买烟途中,张某偷配一把赵某的摩托车钥匙。

当晚,张某将配制的赵某的摩托车钥匙交予陈某,入夜后陈某用该配制钥匙将赵某的摩托车开走藏至一桥头某处。后赵某因摩托车丢失报警,警察在一桥处取得摩托车,抓获了陈某,陈某供出来张某。

7月16日,远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张某与陈某起诉至远安县法院,远安法院立案受理后,经过审理查明,因张某、陈某所偷盗的摩托车经鉴定价值5800元,盗窃罪名成立,判处张某、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