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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电子干扰器开车门盗窃财物1万余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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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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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饭店门口采用电子遥控干扰器或用自行车条勾锁的手段,先后10次窃取他人轿车内财物共计16900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浩和吴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刘浩单独或分别伙同吴庆及孙永、夏雨(均已判刑)等人,在市区马场湖重阳羊肉馆、彭园西门、云龙湖湖中路、凤鸣路“寻梦园”酒店对面、湖东路“美味砂锅居”饭店门口等地,采用电子遥控干扰器拦截锁车信号或用自行车条勾锁的手段,先后10次窃取他人汽车内的现金以及MP3、数码相机伴侣、香烟、手机等物,钱物价值合计16900元。其中吴庆参与盗窃一起,盗窃钱物价值44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浩、吴庆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刘浩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吴庆盗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浩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系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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