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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作案后逃两年 因吸毒落法网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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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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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作案后逃窜两年,因吸毒被公安传唤落入法网,8月9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盗窃作案后潜逃两年的被告人毛正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邵阳市吕绍校、蒋巍、刘涛、毛正安4人驾驶轿车到新疆探亲返回路经旬阳县城时,因车辆损坏修理费用不足,便产生盗窃财物念头;当晚12时许,4人将一五金店的卷闸门撬开,进入店内,共盗走电线电缆450公斤,价值人民币26113.5元。作案后,4人逃离现场,后公安民警迅速出动将吕绍校、蒋巍、刘涛三人抓获,毛正安驾车逃逸。

在逃跑过程中,毛正安将所盗电线电缆从湖北省十堰市火车站发至湖南省邵阳市火车站,并在2008年5月30日与他人合伙将电线电缆变卖,分得赃款3000元。

2008年11月11日,法院在犯罪嫌疑人毛正安未归案情况下先行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绍校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蒋巍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30日,毛正安在吸毒时被当地公安民警传唤,经上网查询,毛正安系网上逃犯,邵阳警方遂将案犯移交旬阳警方处理。4月13日,毛正安涉嫌盗窃罪被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正安与本案其他三名同案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但由于被告人毛正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又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交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旬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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