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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监不悔改 又因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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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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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岁青年王某已两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近日又因盗窃一辆电动车,被公安局巡警抓获。11月9日,王某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5月9日凌晨2时许,汤阴县白营乡的王某窜至汤阴县城信合路一家属院内,盗走一辆“洪都”牌骑式电动车一辆。当天上午9时,王某在汤阴县鹤台线旧货市场出售时,被蹲点守候的公安局巡警抓了个正着。经评估,车辆价值1720元。另外,王某2004年12月16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刑7个月;2005年6月30日又因盗窃被判刑5年,2009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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