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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上网抢夺盗窃 小小少年被拘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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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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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儒用为初三在校学生,初一、初二成绩优秀,但后因父母外出打工,没人管教,而痴迷上网。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萌生了偷东西换钱的念头。半个月内,单独或伙同他人连续作案五起,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五河县法院一审以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儒用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王儒用窜至五河县城关镇浍河路一中国移动收费点,趁店主张克松夫妇不备抢走手机两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案发后,该两部手机被追回发还被害人。此前,2010年4月中上旬的一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儒用窜至五河县小圩镇的红苹果超市,盗窃人民币70元。2010年4月1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儒用伙同他人窜至五河县小圩镇金福商城中一公司办公室,盗窃人民币20元。2010年4月23日下午,被告人王儒用窜至五河县小圩镇原供销社院内盗窃诺基亚N72手机一部,银手镯一副,小孩出生牌一个,合计价值人民币1233元。2010年4月24日下午,被告人王儒用伙同他人窜至五河县小圩镇小圩村盗窃利诺影碟机一部,人民币4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220元。案发后,该影碟机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儒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盗窃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可从轻处罚。又鉴于其是在校学生,且自愿认罪,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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