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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室友笔记本 既失友谊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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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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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在铜山新区打工的孙某却将贼手伸向了同住的室友。一时的贪念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被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孙某在铜山新区打工,与工友田某租住在一起。田某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这让贪心的孙某看了颇为眼红。2010年6月1日夜,田某加班,孙某趁无人之机,用螺丝刀撬开田某的房门,将放于桌子上的一台价值2600元的联想B450型笔记本电脑盗走。田某发现后立即报案,却怎么也想不到好友孙某就是这“梁上君子”。

  铜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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