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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盗窃姐遭殃 万元物品一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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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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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青年罗勇刚与河南省固始县农民林某是搞传销的同事。因林某将罗勇刚银行卡里的现金盗走,罗无奈找林某姐姐索要。被拒绝后,罗勇刚向林某姐姐行窃。结果,罗勇刚钱没得到,还破财受刑。8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勇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同伙蔡伟受到相同刑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罗勇刚系湖北省汉川市新堰镇农民,被告人蔡伟系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东蔡村农民。二人与河南省固始县农民林某均系曾在江西省乐平市搞传销时的同事。

  2010年3月,林某将罗勇刚委托其保管的银行卡里的现金17000元盗走,并不辞而别。罗勇刚无奈,遂于2010年4月8日,与蔡伟一道,从江西省乐平市赶到河南省固始县,找林某要钱。因林某不在固始县,二人就找到林某的姐姐林某某在固始县城郊乡二里井社区的出租屋,向林某某要钱,遭到拒绝。被告人罗勇刚与林某某发生争执。林某某离开住所。二被告人在出租屋内住一晚。经预谋,二被告人于4月10日晨将林某某存放在出租屋内用于经营服装店的牛仔裤、皮带等货物盗走。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0891元。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退失主。被告人蔡伟退赔被害人林某某现金10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勇刚、蔡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罗勇刚系在与被害人弟弟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起意行窃,且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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