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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捉自报警 被判罚金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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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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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盗窃房东财物被捉,为解救自己而报警,8月31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龙云(化名)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2月一天夜里,被告人龙云翻墙进入其女友租住的房东余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内盗窃一条彩金项链、一条18K金项链和一个珍珠吊坠。被告人准备离开时被余某发现,后张逃离现场。当夜,余某等人找到被告人龙云,龙云返还了被盗物品。余某等人提出赔偿,被告人无钱遂报警要求解救,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1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翻墙入室,盗窃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退还了被害人被盗物品,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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