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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分工结伙去盗窃 两人“演双簧”一人趁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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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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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盗窃能够顺利得手,三窃贼事先进行明确分工,由两人在被害人面前“表演双簧”:即发现行窃目标后,一个人临场借机发挥,故意碰被害人,另一个人马上过来“帮腔”、“打圆场”做掩护,这样“一唱一和”吸引了被害人注意,转移了被害人及周围人的视线。第三个人趁机掏包偷东西。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黄某,男,38岁;李某,男,44岁。2010年4月16日上午,黄某、李某与“小某”(在逃)三人商量到某古集会上掏包偷东西,并分工由李某和黄某两个人佯装喝醉酒,用踩人脚、拉人胳膊、抱人腿、脚绊车轮等方法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小某趁机下手偷东西。大约10点多,三人见杨某在水果摊前买水果,黄某就上前故意踩住杨某的脚,趴到地上抱住他的左腿,李某马上过来拉住杨某的手装作道歉并弯腰给杨某擦鞋说:他喝醉了,喝醉了,包涵点。这时小某赶快挤过去掏杨某的衣服兜,掏到530元钱后三人马上离去。大约11时,三人又遇见了个骑电动车的女孩徐某,黄某过来把他的脚伸到徐某的自行车前轮处,徐某怕压伤他的脚,就赶快停住车。李某和小某随即来到徐某身边站着帮黄某说他喝醉了,并假装给那个女孩道歉。因发现小某还没有得手,黄某又先后两次故意把脚别进徐某电动车的车轮内,把徐某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小某找到机会掏了徐某的衣服兜。当偷到652元后,小某向黄某、李某两人“使眼色、发信号”,三人借机离开。一个上午三人又用类似的方法先后作案三次,分别盗取了陈某现金860元、晁某、张某手机各一部,经鉴定手机价值分别为343元、94元。

  杨某发现兜内的530多元现金丢失后就怀疑是李某、黄某和小某三个人偷的,就在集会上找到并跟踪他们,发现他们还在继续作案,就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抓住李某和黄某,小某趁乱逃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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