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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获释又盗窃 21岁少女四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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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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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年轻人偶尔失足犯错误,只要能及时醒悟改正,其实不算什么。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等待他/她的就仍然是刑罚了。今年8月18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第四次对被告人吴妹妹(化名)进行宣判,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吴妹妹于1989年9月29日出生于广丰县城一普通人家。2004年5月20日,年仅14周岁多的她,因在医院抢劫某老休老人1270元,被广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于2007年7月16日及2009年3月26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该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2010年5月30日,刚第三次刑满获释的她,与朋友到广丰县城某店购买手机内存卡时,见店主诸某放在身边沙发上的手提包的拉链开了个小口,便故态复萌,随即,趁诸某帮其内存卡下载歌曲时,伸手从诸某手提包中偷到一个钱包,得款2700元。案发后,吴妹妹被公安机关追加赃款2250元。

  广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妹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论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款被收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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