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因盗窃手机被判拘役,2010年又故伎重演,再次到高校盗窃打篮球学生的手机,被人发现后扭送公安机关。8月12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聋哑被告人邓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0年5月25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邓某来到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蓝天学院室外篮球场,趁被害人打篮球之际,盗窃其放在篮球架上的一部红色诺基亚5320手机(价值人民币1 008元)。在逃离作案现场后,被告人邓某被抓获,手机亦被当场搜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曾因盗窃被判拘役,仍不思悔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 0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邓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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