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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银行卡遗留机上 擅自取款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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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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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别人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处于使用状态,遂擅自取出6000元钱,没想到这样的行为也构成犯罪。8月10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管冬荣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2009年4月21日上午,被告人管冬荣在瑞金市象湖镇红都大道中国农业银行瑞金市支行的ATM机取钱时,发现朱某取款时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并处于使用状态,被告人管冬荣即分三次在朱某的卡中共取得人民币6000元,并将卡拿走。事后朱某发现卡不见了,便返回寻找不到,就马上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显示,系被告人管冬荣作案,经顺藤摸瓜后将被告人管冬荣抓获归案,案发后赃款及卡已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冬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ATM机的银行卡是他人的而擅自取款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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