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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霸道欺人 盗窃犯刑期被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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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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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在看守所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又多次无故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被告人艾月,犯破坏监管秩序罪,3月1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盗窃罪剩余刑期三个月零四天,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艾月,系南阳市人。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17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在新野县看守所服刑。2010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艾月无故踢打同监室服刑人员田某。12月2日的一天,被告人艾月无故对田某进行体罚,让其头顶水盆蹲在尿池上,后又用脚踢打田某脸部,造成田某鼻子流血。12月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又趁田某不备将牙膏涂在黄纸上点燃后贴在田某的背部,导致田某的背部被烧伤。案发后,被告人艾月赔偿被害人田某经济损失4000元。

  被告人艾月在服刑期间多次无故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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