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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流窜盗窃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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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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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白天驱车上门破锁,无论牛、羊、粮袋还是看家狗儿,是值钱的东西啥都装车偷走,三年间作案30多起,盗窃价值13.5万多元。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万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方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杨兆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月13日上午10时45分许,齐河县潘店镇何庄村农家妇女何某锁上大门外出,半小时后她和老公张某回到家,发现院门大开,家门口停着一辆面包车,没等上前看清楚车上人的模样,那面包车便开上了街道,加大油门往村外方向逃去。经何某清点,发现家里的1头牛、1条狗和放在大门洞里的几袋玉米都不见了,于是老公张某急忙找到村里有轿车的村民一起驱车追赶。途中,窃贼为了减轻载重、加快速度,不断从面包车上扔下玉米粮袋,直至他们把牛也扔下来,才逃之夭夭。

  该面包车上的作案人便是杨万顺和李方明,在逃跑途中他们还打手机让同伙杨兆云来接应,此次是他们盗窃“成果”最差的一次,仅偷得了一条狗卖了几十元,还有一袋子玉米因质量太差喂了自己家的鸡。

  据了解,被告人杨万顺与杨兆云均系济阳县孙耿镇杨家村的农民,其中杨万顺曾于2003年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1月2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李方明系济阳县济阳镇人,因他在做倒卖旧家具生意时,经常到孙耿镇杨家村玩耍,便与杨万顺、杨兆云熟识。为了不劳而获、尽快发家致富,他们竟臭味相投,看准了如今农村人口外出频繁、白天宅院颇为空虚的实际,和社会上其他盗贼交叉结伙,一起走上了“贼”道。

  据了解,他们大都在德州、聊城、济南范围内的偏远农村流窜作案,作案时间一般选在白天农家宅院比较空虚的时间,即上午8点至12点期间。为了便于到各地农村采点、寻找作案目标,他们弄来了一辆红色五羊125两轮摩托车;为了便于盗窃耕牛、大宗物品而又不被发现,他们特意添置了一辆五菱之光牌大面包车;为了便于迅速地撬门破锁,他们还准备了撬棍、别子、钳子等专用工具。他们经常一次出动到多村作案,有时一天对三四家农户接连实施盗窃。每当破门进入被盗人家,他们一看见值钱的东西就得啥偷啥,无论大到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小到电视、电脑、手机、首饰,无论是活的牛、羊、狗,还是死的粮袋、现金,统统都被他们席卷而去。

  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07年农历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万顺、李方明、杨兆云与他人(均已判刑)等人,交叉结伙,驾驶摩托车、面包车,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窜至齐河县、高唐县、济南市天桥区等地的村庄,采取撬门破锁等手段,盗窃作案31起,盗窃牛、羊、三轮车、摩托车、现金及粮食等物品一宗,总价值13.5万多元。最后经群众举报线索,他们才被抓获归案。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万顺、李方明、杨兆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别锁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杨万顺、李方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兆云盗窃数额较大,亦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万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盗窃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时下,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农村人口流动外出现象越来越频繁,造成许多农家宅院经常白日空虚无人看守,成为不少盗贼流窜作案的目标和选择,且盗窃案发后赃物难以追回,对此应当引起有关政法机关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法官建议广大农村群众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一是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管理自己的牲畜和钱物。大牲畜尽量不要随意放养,晚上要关入圈厩且采取加固圈门、上锁等措施加强防范。同时,夜间注意进行检查。大笔现金及时存放银行,不要放在家中。二是要加强邻里间的相互守望,积极组织村民分班、分期、定时巡逻,及时防范、发现问题。三是加大对不明身份人员、车辆的排查。由于大多数作案人员带有交通工具,且作案前一般会事先踩点。广大农村群众对进村的可疑人员及车辆要及时上前询问、了解情况,必要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四是增加法制观念,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为及时销赃,一般会低价出售被窃而来的财物。广大农村群众发现有人以非正常低价兜售牲畜等可疑行为时,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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