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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手机反遭敲诈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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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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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在同事的手机被盗后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向偷盗人王某敲诈2000元。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23岁的李某在一饭店内打工。今年7月份的一天,李某的同事张某手机被盗后,李某在一次聊天中得知是其认识的王某所为,李某借此想敲诈王某一笔。

  一日,李某见到王某便将其拽住对其拳打脚踢,并且质问张某丢失手机的事情,王某无奈只好承认,见此景,故作气愤的李某便威胁王某,向其提出索要2000元,否则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其他人还要把王某送进派出所,王某十分害怕,正当其难过之时,得知此事的另一人赵某报警,李某被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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