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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同事 盗窃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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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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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决盗窃同事财物的杨永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6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杨永林趁中午同事上班之际,用其在“老四川”菜馆工作时偷配的钥匙,打开“老四川"菜馆员工寝室的门,撬开被害人张科技的柜子,从中盗窃大赢家IB00K炒股本手提电脑一部,当被告人杨永林准备乘火车离开南昌时,被巡逻的民警查获归案。赃物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900元,已收缴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永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介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南昌西湖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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