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案,判处19岁的聋哑女子丁冬琴因盗窃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5月16日10时25分许,被告人丁冬琴从南昌市北京西路公交站台乘上13路公交车后,在车内用手拉开被害人李某携带的挎包拉链,从包内偷出一个银色钱包,随后在电信大楼公交站台下车。执勤民警发现被告人丁冬琴形迹可疑,即对其进行盘查,从其身上搜出钱包一个、包内人民币2060元及身份证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冬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人民币20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丁冬琴系聋哑人犯罪且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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