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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转抢劫 十五元钱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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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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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只为盗窃钱财,在盗得15元钱欲离开时,不巧却被房主回家发现,为抗拒抓捕持刀将房主砍伤,盗窃转化为抢劫。9月10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6岁的卢某2001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0年5月2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卢某窜至宜丰县桥西乡湾里村陈家组,见陈某家的大门未锁,遂进入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撬开房间门实施盗窃,在被告人卢某盗得老版人民币15元后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陈某发现并呵斥、拦住。被告人卢某拿起菜刀向陈某砍去,被陈某捉住其手。扭打中,被告人卢某将陈某的左眼角划伤。经鉴定,陈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后卢某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场擒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家中进行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持刀砍人至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为抗拒抓捕在他人住宅内致人轻微伤乙级,系入户抢劫。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宜丰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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