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继父”多次强奸17岁女孩 直至查出怀孕才被揭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0:47
人浏览

  一位17岁的女孩,在午睡时突遭“继父”强奸。此后9个月时间里,为保全“家庭”,女孩用隐忍承担了所有痛苦。直至其被医院查出怀有身孕,禽兽“继父”的行为才被警察发现。今日,记者从侯马检察院获悉,“继父”陈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遭遇不幸的女孩叫童童,侯马人。因为生父遭遇意外不幸去世,2003年后,她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2006年年底,童童的母亲孙某结识了来侯马打工的陈某。因为都是苦命出身,孙某与陈某虽然没有太多的接触,但两人却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组成了临时家庭。

  新家庭成立之初,陈某为讨孙某欢心,待童童一直不错。可孙某哪里想到,就在自己庆幸为女儿找到一个好父亲时,童童的噩梦开始了。

  2009年9月的一天,陈某没去上班,与朋友喝过酒后返回家中。当时,童童正在睡午觉,陈某却欲对她实施强奸,她拼命挣扎哭喊着求救。陈某怕被人听见,用枕头捂住她的嘴,并威胁说:“你要是敢不听话,我就把你妈妈杀了。”在陈某的淫威下,童童吓得不敢吭声……

  事后,陈某怕事情败露,威胁童童:“这事你敢说出去,你和你妈都要死!”此后,陈某又多次强奸童童。

  今年6月,童童感到肚子痛。孙某迫于生计整日忙碌,并没有顾及女儿心理和生理的变化。两个月后,童童肚痛依旧不见好转,孙某这才带女儿看病。大夫诊断后告诉她,“你女儿肚子疼是因为有了孩子。”

  女儿天天在家里待着,又没结婚怎么可能有了身孕?在孙某的逼问下,压抑多时的童童,这才将满腔的委屈与无助悉数告诉母亲。随后,母女来到派出所报案。

  经警方问讯调查,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陈某利用中午回家短暂时间,共对童童实施强奸8次。

  2010年10月22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辛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