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起强奸案的撤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1:20
人浏览
强奸撤诉

陈某是广东某公司的业务员,2008年3月在临沂市出发期间,结识某大酒店的按摩女王某。一天晚上,陈某打电话给王某,让她到其住处为其按摩,按摩完毕双方因按摩费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造成王某脸部出现划伤。当晚王某以受到伤害报警,临沂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大队出警,王某要求陈某赔偿脸部毁容费20000元,陈某拒付。第二天,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对陈某刑事拘留。陈某的家人委托本律师为陈某提供法律帮助。在会见了陈某后,本律师认为陈某并不构成强奸罪,于是向公安分局提出了法律意见。经过交涉,为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但公安分局仍认为陈某有强奸行为,并把陈某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起诉阶段,本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书。最后,公安分局撤诉,陈某得以重获自由。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王勇 13355090148)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