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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二审改判无罪的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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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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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他构成强奸罪并处以刑罚,二审中,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推翻了证人的证言,终于使他获得了自由。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系情人关系,后因某种原因关系疏远。2005年12月某日,因王某孩子侮辱张某,而王某没有帮助张某。张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一年前某日凌晨三点左右王某在村东的一片空地强奸了她。

由于缺乏证据,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来,公安机关找到了两个与王某有仇的证人。证人说当日凌晨,他们二人手推自行车从该处经过时听到呼救声后看到这一幕的。这两名证人是夫妻关系,一年多前,男证人的哥哥因故意伤害一案被判刑时,当时的惟一证人就是王某。该事实一审法院也予以认定。但是,王某一直不承认对他的指控。

在一审中,王某的辩护律师找了许多证据,证明王某没有强奸张某。但由于受害人和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均证明王某强奸了张某,一审作出了有罪判决。王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二、案情分析

接到案件后,经过分析,我深刻认识到,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任务在驳而不在立。只的驳倒了公诉机关的证据,案件才能有转机。否则,不论你提供多少与公诉机关相反的证据,只要不能否定公诉机关的证据,法院就不会采纳你的证据而否定公诉机关的证据。对于本案来说,就是要推翻这两名证人的证言。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经过调查发现,案发现场这段路是村中清扫工的必经之路,而该村有十余名清扫工,他们每天早上都是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上班的,而且由于清扫路段的不同,出发的时间也不同。通过对他们的调查发现,案发前后的几个月内在凌晨三点到五点这一段时间内他们在这一路段根本没有看到过一个行人。也没有听到过呼救声。

在询问居住于距案发现场十几米外的几户村民时,十几个人中没有一个人听到过呼救声。在如此近的距离,如果有人呼救的话是一定能够听到的。

同时,我调取了案发当日的天气预报资料,发现当日是农历初六,早上是没有月光的,且是阴雨天气,在一米之内也看不清人物,不要说在十几米之外了,说明证人是在说假话。

以上情况完全可以证明证人是在作伪证。

三、案件结果

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使王某无罪释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追究两名证人伪证罪的刑事责任,王某亦未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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