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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色魔”劫财劫色 抢劫强奸娱乐场所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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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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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至12月间,塘沽区等地发生多起娱乐场所女服务员遭到抢劫和强奸的案件,由于案件多发生在夜间12点至凌晨1点,犯罪分子被人们称为“午夜色魔”。日前,这起曾经在当地轰动一时的连续抢劫、强奸案审理结束,涉案3人均被判处重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等3人预谋抢劫在KTV等娱乐场所工作的女服务员,并事先购买了头套、胶带等作案工具,利用租来的轿车,采取事先踩道及跟踪的方法,多次实施抢劫和强奸。

  2008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方某驾车至塘沽区某小区,钻窗入室进入被害人住处藏匿,待被害人回家后,二人蒙面对其实施暴力恐吓,用胶带将其双手捆住、双眼蒙上后,抢走被害人数码相机一部及现金400元。其间,王某将被害人强奸。

  2008年10月7日凌晨1点左右,两名被告人再次犯案,在塘沽开发区一家夜总会门口,二人驾车尾随被害人至住处后入室,以同样方法抢走现金3000元及手提电脑等物品。其间,王某、方某先后将被害人强奸。

  2008年11月13日凌晨零点左右,被告人王某伙同方某、林某驾车至塘沽区一小区附近藏匿,趁被害人准备上楼时,将其挟持到轿车上,用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住、双眼蒙上,在抢走被害人手机及现金后,王某将被害人拉到京津塘高速公路路口附近强奸。

  此后,王某与方某又以类似方式连续作案3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中王某、方某多次持械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方某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强奸妇女,其中王某实施强奸妇女4次、轮奸妇女两次;被告人方某实施轮奸妇女两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方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本文来源:北方网 所属:(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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