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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强奸洗头妹 案犯被判五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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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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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30日,采取胁迫手段强奸洗头妹的彭某,被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20日上午,彭某在县城一发屋洗头时,借机与为其洗头的小芳(化名,17岁)搭讪,言谈中表露出早就认识小芳、想邀其共进晚餐的意思,小芳随口答应。当晚22时30分左右,彭某到小芳住处,邀请小芳及其室友小霞(化名)一同去吃烧烤。吃完后,彭某又邀二人散步。途中,二女孩欲回住处,遭彭某阻拦。后彭某将小霞支走。零时许,彭某再次阻拦小芳回住处,将小芳带至其侄儿家,并将门锁上,采取胁迫手段将小芳强奸,并用手机拍摄了小芳的裸体照片。
当晚,小芳回住处后将此事告知小霞,意欲轻生,被劝阻后于次日晨向公安机关报案。彭某在逃往外地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恫吓等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给被害人的精神和生理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彭某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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