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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即被抛弃 未成年又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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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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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不如的李某竟然对年仅12岁的幼女燕子动了淫心,强奸并致其怀孕。燕子的养父母在其怀孕5个月后才获知此事,毅然报案,民警又查出李某还犯有抢劫罪。日前,马鞍山雨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2年3月的一天,刚出生不久的燕子被狠心的父母抛弃路边。过路的丁某将燕子带回送给了干女儿林某抱养。在养父母的精心呵护下,燕子一晃长到12岁。

  燕子养父母经常在外打工,李某经常到林某家玩。2004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将燕子强奸,并软硬兼施让燕子不要告诉别人。然而不久,燕子的身体有了变化,并经常无故呕吐。同年11月5日,燕子的养母起了疑心,带燕子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她燕子已怀孕五个月。面对养母的询问,燕子死活不肯说出谁是强奸人,养母遂向警方报案。李某闻讯后,欲出5000元私了,被燕子的养母拒绝。

  警方介入后,李某交代了强奸的经过。另外,警方还查出李某在2000年4月20日晚伙同他人(均已被判刑)在马鞍山市抢劫一名的哥30元的犯罪事实。(文中燕子为化名)
来源:中安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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