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恼怒女儿被人'破身' 河南一恶父竟强奸女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5:33
人浏览
大年初三得知女儿被人“破身”,在郑州打工的河南省淮阳县农民朱哗(化名)心中非常恼怒,竟在大年初四将女儿强奸。2005年7月20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恶父强奸女儿的犯罪案件在法院审结,被告人朱哗被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现年39岁的被告人朱哗系河南省淮阳县农民,文盲。1990年8月21日朱哗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出狱后,朱哗先后带着妻子女儿到各地打工。2005年2月11日晚(大年初三),被告人朱哗在其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罗庄村的租赁房内,得知女儿朱某(15岁)和他人谈朋友期间发生过性关系的消息后,非常生气,就以朱某未及时回家、不听话为由对朱某进行打骂,强行让朱某脱光衣服光着身子跪在地上,一直跪到第二天早上。2月12日早上,被告人朱哗乘妻子出去上班之机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2月13日下午,被告人朱哗再次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朱某趁机逃出家后报案。2005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朱哗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哗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朱哗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并连续在两日内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两次强奸,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注:文中朱哗系化名)




来源:中广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