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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批抢劫强奸重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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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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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市无业人员陈跃,刑满释放半年后,为报复社会,竟以暴力手段13次抢劫他人财物,并恐罪行败露,灭口杀死三人,强奸三名妇女;山西省农民冯俊清、甘肃省农民孙述军分别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致人死亡。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陈跃、冯俊清、孙述军等一批重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26岁的陈跃,1996年3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03年4月30日刑满释放。释放后陈跃又疯狂作案,专门抢劫无经营执照的“黑”出租车司机。2003年11月15日13时许,陈跃携刀窜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骗乘事主朱某(男,殁年21岁)驾驶的吉利牌小客车,并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将朱捆绑,抢得该小客车、移动电话等物品价值5万元。陈跃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刀猛割、刺朱某颈、背部等处数十刀,致朱某死亡。后陈跃驾驶所抢车辆将朱某的尸体抛至本市房山区一公路附近。
此后,陈跃先后于当月23日、2004年5月9至21日携带尖刀、仿真手枪窜至北京市丰台、房山等地,以骗乘车辆、持刀威胁等方式分别抢劫11起,所抢财物共计价值21万余元。抢劫过程中,其先后强奸三名妇女。陈跃唯恐罪行败露,还杀死两人并抛尸。在5月9日6个小时的时间里,陈跃竟疯狂抢劫三起,杀死一人,强奸一人。
2004年5月23日17时许,陈跃再次携带仿真手枪窜至本市丰台区云岗镇云岗路附近,骗乘事主李某(男,22岁)驾驶的夏利牌小客车,其持仿真手枪对李威胁并实施抢劫,遭到李反抗,致使该车失控翻入沟内,陈跃遂逃离现场。2004年5月26日,陈跃被抓获归案。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跃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为报复社会,竟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犯罪后,唯恐罪行败露,竟杀人灭口,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还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多人,其行为亦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对其所犯三罪数罪并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29岁的冯俊清于2004年2月10日15时许,租乘王某(女,殁年35岁)驾驶的红色夏利牌轿车至本市密云水库西骆驼副坝附近时,因琐事二人发生口角。冯俊清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王面部、下颌、胸腹部等处数十刀,致王死亡。后冯俊清驾车将王的尸体弃于本市密云县一三角地内,并将王的轿车及1部手机窃走,所窃物品共计价值4.8万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俊清因琐事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于惩处;冯俊清杀人后,还窃得被害人财物,且所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已构成盗窃罪,亦应依法惩处。对冯俊清所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依法应予并罚。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0岁的孙述军,1988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2004年11月15日17时许,孙述军与同乡彭某(女,殁年31岁)在本市朝阳区一汽车总站附近,因琐事发生争执。孙述军即用随身携带的折刀猛刺彭面、胸部等处10余刀,致彭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述军因琐事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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