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17岁学生网上约会网下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25 05:45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一名17岁的学生,在网上和网友约会,却在网下对网友实施奸淫。日前,江苏省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
杨某系宿迁市某学校学生,平日不思学习,却沉溺于网络中的色情世界。2005年3月16日下午3时许,杨某逃学在家,又和网友徐女(18岁)在网上聊天。在得知徐女居住在相邻的睢宁县城时,杨某即起奸淫歹念,于是和徐女相约下午6时在睢宁县城某旅社见面。因为在网上聊天时对杨某的印象很好,徐女也就毫无戒备地准时来到睢宁县城某旅社。在旅社内,杨某要求和徐女发生关系,徐女不从。杨某即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将其强奸,但因徐女呼喊“救命”而强奸未遂。事后,杨某感到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系犯罪未遂,犯罪后亦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